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赵美初、袁桂丽等8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赵美初,男,甘肃玖隆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0月16日17时50分左右,赵美初在青香树光伏电站项目安龙堡9号地块检修电气线路的过程中,不慎踩滑摔倒左脚受伤。经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脚踝关节骨折,开放性损伤。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袁桂丽,女,云南停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5月19日18时7分左右,袁桂丽骑行电动自行车在兴贸路与环保局路口50米处引导车辆停车后掉头时,与苏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受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开放性右胫骨骨干骨折,右侧外踝骨,右小腿开放性损伤伴骨折,创伤性闭合性左侧枕部硬膜外血肿,颅底骨骨折,创伤性颅内积气,脑震荡,脑脊液耳漏,创伤性耳聋等。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王孝平,男,在双柏县石咢嘉镇新树村委会工作。2024年10月24日,村委会组织王孝平、李某某、杨某、钟某某、杨某某等人员修(砍)院内核桃树枝,13时30分左右,王孝平在核桃树上砍核桃树 叉时,不慎被砍断的核桃树粗干砸伤右手。经新平县嘎洒镇卫生院治疗诊断为:右尺骨下段骨折、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腕关节损伤。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王悦华,男,南秦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0月16日18时30分左右,王悦华在云南省楚雄州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双柏县)第二标段施工二组、东泸线岔路至小窝铺管护点大窝铺山至石垭口防火项目施工地,维修处理挖掘机故障关闭发动机机舱引擎盖子时,不慎被机舱引擎盖子夹伤右手手指。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第3-4指骨骨折、右手挫伤。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李水艳,女,双柏县文化和旅游局职工。2024年10月21日17时10分左右,根据单位安排李水艳在昆明海埂训练基地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菌儿丰收赛》节目集训中不慎摔倒受伤。经云南省中医医院(滇池院区)骨伤中心西区治疗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左腕部损伤。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段晓杰,女,双柏县人民医院职工。2024年10月28日19时30分左右,段晓杰在双柏县人民医院外二科住院部为病人换输液药水后返回护士站途中不慎崴伤右脚。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骰骨骨折(右侧)。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李发友,男,双柏县大庄中心学校职工。2024年11月11日7时20分左右,李发友前往木章郎小学五年级辅导早自习途中,在教学一楼楼道转角处不慎摔倒右脚掌受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跖骨基底骨折、(右)足挫伤。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杨洪国,男,在云南楚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分包的双柏县法脿镇石头村光伏项目施工工地务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023年10月16日16时左右,杨洪国在双柏县法脿镇石头村光伏项目杨仕村项目地搬运光缆的过程中,不慎被光缆打到左腿受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腓骨下段闭合性骨折。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邮编:675100,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